渤海镇纪委明确“驻村干部”工作纪律助推村级事业发展【简报第8期】

  2008年5月,渤海镇成立了“农村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把与广大农民关联紧密的服务职能全部纳入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切实解决农村民生问题,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便捷服务。每个行政村设立“驻村工作站”,由镇党委下派3至5名机关干部驻村,每周至少驻村工作一天,提高村级制度建设和工作管理水平,推动村级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为确保“驻村干部”把工作落到实处,减轻村级组织和农民的负担,助推村级各项事业发展,渤海镇纪委明确“驻村干部”三项工作纪律:

  一是要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做到“三个服务”。要充分发挥党的优良传统,加强“驻村干部”作风建设,在驻村工作中要做到“三个服务”,即:为经济发展服务,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是要严守各项工作纪律,树立良好形象。“驻村干部”要严格执行机关的各项纪律规定,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尤其要注意做到:不得要求或接受村内车辆接送,不得在村内用餐等。对不依法行政、办事效率低、服务态度差、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损害农民利益,破坏发展环境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还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三是要做到办事公、为政廉,促进村级发展。“驻村干部”要按照具体工作要求,加强农村廉政文化建设,营造文明村风;要以规范基层权力运行为重点,协助村干部制定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办法,加强对农村“三资”的管理;要协助村级组织做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认真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制度;要监督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等工作落实情况,防止和纠正不公开、假公开、不及时公开等问题,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通过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维护村级稳定,促进农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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