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琉璃庙镇崎峰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股份合作社社长池显国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2年至2013年间,池显国指使村干部通过制作虚假用工表方式,用于结算新农村建设等有关欠款,其行为已构成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池显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区地方税务局汤河口税务所科员丁玉林贪污问题。2012年6月至2012年10月间,丁玉林利用在区地税局第一税务所担任票证管理员对外销售印花税票的职务便利,采取买假售假方式私售印花税票,将销售印花税票款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且情节严重。丁玉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琉璃庙镇前安岭村党支部书记陈玉福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06年1月,陈玉福参与研究并同意该村助理会计通过虚报、冒领手段提取占地补偿费,违反了财经纪律。陈玉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喇叭沟门满族乡下河北村党支部书记、股份合作社董事长崔凤来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4年6月,崔凤来指使村助理会计通过制作虚假的用工用车表方式在村财报账,用于结算活动费用,其行为已构成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崔凤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怀北镇神山村党支部委员李顺、张增超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2年,李顺、张增超在村集体林地租赁过程中违规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李顺、张增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长哨营满族乡东辛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社区股份合作社董事长李玉友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3年,长哨营满族乡东辛店村通过虚报人工费将山区小流域综合治理专项资金转出,通过开具虚假承包费票据的方式变为自有资金,用于村里的日常开支,违反了财经纪律。李玉友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对此负有主要责任。李玉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汤河口镇卜营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助理会计卜大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孟宪金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0年11月,卜大树、孟宪金参与卜营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以虚报、冒领的手段套取国家农村户厕改造补助资金,已构成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卜大树、孟宪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宝山镇西帽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经济合作社社长孙吉新违反组织纪律问题。2012年3月和2015年4月,孙吉新未履行民主程序,个人擅自决定将位于该村下帽山的村集体土地出租,并在租赁合同书上加盖村委会印章,违反了组织纪律。孙吉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桥梓镇前桥梓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村委会主任杨宝仓、党支部书记史京平违反组织纪律问题。前桥梓村在两次与他人签订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过程中,只召开两委联席会,未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未履行民主程序,违反了组织纪律。杨宝仓作为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指使该村与他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盖章,违反了组织纪律。史京平作为时任村党支部副书记,主管经济工作,代表该村在土地承包合同上签字并盖章,违反了组织纪律。杨宝仓、史京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长哨营满族乡政府社会保障事务所主任科员于福英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1年12月,于福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其行为违反了财经纪律。于福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长哨营满族乡老西沟村村委会主任戴连学,原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张宝宗,党支部委员张国棉,原村委会委员张国怀,村委会委员、助理会计张景文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2年至2014年,长哨营满族乡老西沟村通过虚开工程款发票的方式提取资金用于结算工程款、公款旅游费用、村民福利等村务支出,违反了财经纪律。老西沟村通过编制虚假领款表的方式套取国家森林健康经营管理专项资金用于发放村干部工资及村务开支,违反了财经纪律。戴连学、张宝宗、张国棉、张国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景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杨宋镇解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经济合作社社长解书利违反组织纪律问题。2012年8月,解书利未履行民主程序,在代表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中个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违反组织纪律。解书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琉璃庙镇二台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股份合作社董事长李仲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2015年8月,琉璃庙镇二台子村股份合作社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李仲辰对此负有主要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4.长哨营满族乡七道河村党支部书记、社区股份合作社董事长汪华廷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3年12月,汪华廷违反财经纪律,签字同意以用工表的方式结算自来水管道维修工程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