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制止乱收费行为,减轻广大人民群众负担,促进社会稳定,依照中央提出的“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机制,制定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协调制度。
一、组织形式
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教育委员会牵头,物价局、财政局、纠风办参加。
二、部门职责
区教育委员会:负责召集各协办单位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各单位任务和责任人,并组织实施;贯彻各项中小学收费政策的落实。
物价局:按要求参加牵头单位组织的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各项工作;结合物价检查工作,查处中小学乱收费行为。
财政局:按要求参加牵头单位组织的各项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中小学收费办法,加强收费管理。
纠风办:按要求参加牵头单位组织的各项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查处中小学乱收费行为。
三、协调内容
1、部署落实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各项工作。2、负责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和配合。3、研究解决各成员单位在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四、协调方式
1、联席会议。每年2月前召集各成员单位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随时向成员单位传达治理中小学乱收费新的精神和工作安排;开展联合检查时,随时开会研究部署。
2、工作联系通报。各成员单位将在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区教育委员会通报,区教育委员会召集有关单位研究解决。年中、年末各成员单位向区教育委员会提交工作总结。
3、移送处理。各成员单位在工作中遇到应当处理而又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问题,及时向成员单位中有管辖权的单位移送,接受单位应予办理并告之办理结果。
4、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要尽职尽责完成各项任务,区治理中小学乱收费领导小组监督检查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各项工作的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