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干部向县纪委监察局述职工作,根据县纪委监察局《关于派驻纪检机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派驻监察科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述职的目的
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向县纪委监察局述职,是派驻机构负责人对派出机关负责的具体体现,也是县纪委监察局对派驻机构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方式。述职的情况作为对派驻机构主要领导干部的工作进行评价及交流使用的重要依据。
二、述职的人员范围
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县监察局派驻监察科科长。
三、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县纪委监察局部署的主要工作和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驻在单位和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的措施及相关情况。
(三)履行监督执纪职责的情况。
(四)工作中的主要经验教训。
(五)其他与履行职责有关的重要情况。
四、述职的方式
县纪委监察局每年安排一部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到县纪委监察局进行述职,根据需要采取个别述职和集中述职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安排的人数一般不低于应述职总人数的四分之一。
(一)县纪委组教室提前一个月向需要到县纪委监察局述职的人员发出通知,有关同志接到通知后要按照要求作好准备,写出述职报告并提前一周报送县纪委组教室。
(二)述职时由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听取述职人员的述职报告,县纪委组教室负责相关会务工作。
(三)参加述职会议的有关人员听取述职报告后对述职情况进行评议,与进行述职的人员交换意见。
(四)述职结束后,由县纪委组教室将述职情况整理纪要归档。
未安排到县纪委监察局述职的派驻机构主要领导干部,应在每年12月15日之前向县纪委监察局报送书面述职报告。书面述职报告一式三份送交县纪委组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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